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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璇 社创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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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企业认证与培育新发展》

完结篇:安徽社会企业发展与总结


 摘要 


本文以国际社会企业认证与培育发展现状为入口,通过对北京、成都、安徽等城市开展的社会企业认证与培育工作进行分析,提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发展之路,需因地制宜,趁势而上,从明确社会企业定义、开展社会企业认证、出台社会企业支持政策、构建社会企业行业生态、培育社会企业专业人才和实施社会企业影响力评价等方面入手,引导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发展和特殊群体服务,从而实现中国社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社会企业认证培育、社会治理、制度研究、引导扶持、生态系统


作者:夏璇 社创星社会企业服务平台主任、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会会长、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天府股交社会企业板发起人、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社会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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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约1.5W字,为方便读者阅读,我们特以节选方式系列推出。如欲阅读原文,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回复“社企发展”获取下载链接。

“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草木葱郁”是安徽慈善事业创新生态的表现。


安徽立足于培育多元慈善主体的指导思想,2022年7月由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七部门出台《安徽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发展社会企业的发展原则:党的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驱动、社会共益等五项基本原则



 -背景介绍- 


安徽省民政厅作为社会企业发展的牵头单位,于2021年起赴北京、成都、深圳等地开展调研工作,综合研判了现有的社会企业三种认定模式,结合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公益力量发展现状,最终决定采用以官方名义认定的模式作为主要认定路径,同时明确了以芜湖、安庆、滁州、淮南等四地市作为试点主体进行政策适用探索,不强制跨越社会发展和认知水平的社会企业认证培育发展策略。



 -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24条,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培育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


  • 第一章“总则”

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制度安排等5条,明确由安徽省民政厅对全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并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共同组织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各试点市由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社会企业认定培育工作。

  • 第二章“认定条件”

包括认定对象、基本条件等2条,明确了社会企业认定对象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试点市认定办公室按照要求具体开展社会企业认定工作。

  • 第三章“认定程序”

包括认定程序、信用公示等2条,其中要求各试点市市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企业公示制度,对辖区社会企业进行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


  • 第四章“培育措施”


包括发展重点、发现机制、登记政策、财税政策、政府购买、党建工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8条,从多个方面有效开展社会企业认定培育。


《安徽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章“监督管理”


包括经济属性监管、社会属性监管、社会监督、摘牌退出等4条,多管齐下,有效防止社会企业目标飘移。


  • 第六章“附则”

包括办法解释、地方配套、实施时间等3条,明确要求各试点市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亮点与特色- 


01

《办法》明确了安徽省社会企业的概念


即是指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社会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02

《办法》明确了安徽省社会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区别于其他非营利组织和纯商业企业。结合当前国内社会企业认定工作的实践情况,《办法》一方面明确试点市可通过引入专业机构或自行设立认定办公室实施认定工作,给予了认定工作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杜绝社会企业认定走形变味。


03

《办法》明确了与现有财税、行业支持政策的对接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类型,在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探索阶段,很难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之外给予社会企业专门的支持政策,一方面面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另一方面,支持政策的针对性也不强,专门的支持政策需要视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情况逐步研究制定和实施。因此,依托现有的支持发展政策体系,《办法》实现了与社会企业支持政策的协调和衔接。


04

《办法》明确了安徽省社会企业的登记政策


放宽试点市社会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认定为社会企业后在名称中使用“社会服务”等字样作为经营特点表述。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支持社会企业在办公场所、网站平台以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社会企业标识。


05

《办法》明确了社会企业“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的双重监管体系


探索实施社会企业分离式监管创新,即将对社会企业的监管划分为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监管。所谓经济属性监管,指政府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社会企业实施的监管;所谓社会属性监管,指按照政社合作方式,引入专业机构,采用评估、预警等方式对社会企业社会目标稳定性进行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企业监管体系,强化了社会企业风险管控,有利于维护社会企业品牌价值。


06

《办法》明确了社会企业的摘牌退出机制


为了防止社会企业目标飘移,在按照现有企业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经济属性监管职责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企业资格取消制度,对以社会企业之名行商业企业之实,利用优惠政策套利,搭优惠政策便车的企业予以监督和制约。


07

《办法》强调加强社会企业党建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建立党组织,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热心公益、注重创新、勇担使命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发挥党员在社会企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功能。


08

《办法》明确了创新社会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党建工作、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社会创业、营销等咨询和服务,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企业家。


 -发展现状- 


安徽省社会企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影响力弱。目前可查的已认定的社会企业仅有安徽沐阳之家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运深财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若干家已认定的社会企业。尚未形成“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草木葱郁”的公益慈善事业创新生态,大量基础性工作有待开展。


经过调研交流发现,安徽省四个试点城市基本形成共识,拟统一社会企业认定标准与方式,并根据各自城市社会治理发展特色开展社会企业培育工作;并大力发展以社区为场景的社会企业服务业态,加大企业转型社会企业支持力度。


可以预见安徽省的社会企业发展将是在坚持党建引领下,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社区公共资源、链接社会资源解决社区居民共同关注的公共议题,美化社区环境,提升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创业的机会,实现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安徽模式。


其中,合肥市、芜湖市等地市社会组织发展基础较好,在就业支持、空间运营、养老助餐、托育早教、物业服务、绿色碳社区等方面涌现出一批社会企业种子,诸如汪太养老、心暖花开、爱心小屋等。


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等在皖高等院校也开始加大对社会企业的理论研究与政策支持。加大社会企业在高校内的宣传推广,鼓励大学生参与公益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推动社会企业人才储备工作,把社会企业创新创业融入双创教育体系之中。


安徽省未来还将通过举办主题会议、培训研讨、调研考察、竞赛评比、产品对接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企业宣传力度。让社区“两委”、社会各界认识社会企业、关注社会企业、支持社会企业。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实施路径主要是解决政府做不了,市场不愿做,慈善做不好的社会问题;解决受制于精神困境、经济困境、社会困境与身体困境的相对弱势群体的生活、社会、健康、就业等发展需求;基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模式,创新绿色与金融可持续发展;基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需求,希望通过社会企业来解决社会发展、社区治理、弱势群体服务、绿色环保等领域“输血低效”“供应不佳”“资源闲置”等问题。


现有的案例也表明,社会企业作为一个特定的企业类型,确实为社会、为环境、为弱势群体等带来了积极影响,包括完善居民生活服务、盘活社区资源、实现社区造血、解决本地就业问题,以及引导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实现社区互助保障等。


成都社会企业-馋爱无声


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企业由于定义不清晰、影响力评估不完善、政府法规落后、公众认知偏差、社会企业运营团队能力低下、监管跟不上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类风险。


北京、成都、安徽等城市勇敢地走出了探索社会企业认证与培育的第一步,使得社会企业成为解决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支持弱势群体服务与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商业向善与社会组织转型的重要主体,为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了实践的路径。


在中国,我们应当承认社会企业的实践形式多种多样。除了企业身份注册外,相当部分的社会企业因各种原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社会团体的身份运营,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这表明中国有相当数量的社会企业还未觉醒或尚待发现。


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企业与党和国家在新时代下所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追求相等同,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有力体现。


同时,社会企业的出现积极响应了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党建引领下,我国社会力量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践行社会企业家精神,以可持续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全面发展的不俗成效。


成都社会企业-小雅采薇儿童公益课堂

综上所述,建议各地积极学习北京、成都、安徽等城市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因地制宜,趁势而上,从党建引领、社会目标、股权架构、治理结构、制度规范、利润分配、资产锁定、绩效评价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大对社会企业探索,并建议加强政产学社的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相关制度研究、规范标准制定等,进一步加强引导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完善社会企业生态服务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企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发展之路,为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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